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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0

才華與紀律

在我的產業裡,有條不成文的規定,才華和紀律,可以是選擇題。

=====沒什麼才華的分隔線=====

這意思是,大家會非常景仰才華洋溢的高手。每回開會都是大師「親炙」,聽到那些創意忍不住拍手叫好,總覺得我們要做出前無古人的超棒產品,讓消費者看到驚為天人。

然後,談到跟這些高手的工作經驗,那也是可以講上三天三夜的慘事。他怎麼樣突發奇想,怎麼樣在一個月前交代說很簡單其實超難的工作,或在死線前一週宣布他不參與某個部分叫其他人自己想辦法,然後在前三天又宣布他找了誰來代替(但其他人也已經找了人來代替,所以被其他人找來代替的其他人,就必須要被塞去其他地方),最後在前一天他大筆一揮,神來之筆,把被他找來代替的人做的東西,改得超有味道,於是大家又服氣了,覺得他真是棒。

但問問高手的同事(或該說部屬更為恰當),下次還要跟他一起工作嗎?笑而不答。

我們這產業容許才華和紀律是選擇題。

我們是否該用結果論?只要結果好,就是好?中間其他人的時間和生命和精力被浪費折損了也沒關係,因為紀律換不來才華?

我不覺得。

以前引用過村上春樹在《雜文集》的話,今天再寫一次
「藝術家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接近地面就有油層般的東西,那會自己繼續湧出來的類型(也就是所謂的天才型),另一種是深藏在地下不挖的話就碰不到油層的類型。很遺憾我不是天才,必須勤快地用鍬子去繼續挖掘堅硬的地層。不過托這個福,我變得相當精通於挖掘地層的作業。因此肌肉也長得結實起來。因此以後只要一直繼續這同樣的作業就行了。(P338)

我很喜歡的作家雷蒙錢德勒(Raymond Chandler)和史蒂芬金(Stephen King)也都保持著規律的生活習慣,他們在固定的時間寫稿,寫出固定的量。

史蒂芬金的寫作時間表如下:每天早上的時間用來寫作,每天寫10頁(約2000字)。有時文思泉湧,有時腸思枯竭,他說「不管哪種狀況我都可以接受,但只有在最糟的情況下,我才會允許自己在寫出2000字之前就關機休息。」他在《史蒂芬‧金談寫作》比喻,寫小說「不過是另一個像是鋪管線或是開長途卡車一樣的工作。你的工作是確定靈感之神知道你每天早上9點到中午,或是早上7點到下午3點之間你要去的方向;如果祂確實知道了,我保證祂早晚會開始現身。」

錢德勒則說,一個專業的作家每天至少應該花4小時在他的工作上。他的寫作規則是「刪除其他選項」(nothing alternative):1.你不一定要寫作;2.但是,你不能做任何其他的事。這原則簡單有效,適用性高。

偉大的作品常來自才華與紀律的結合。
紀律有時比才華更難得,因為投資於紀律需要時間;
才華不需要什麼努力,但用完了就用完了。
進一步說,放棄紀律,其實是放棄底下有可能挖掘出的深層結晶。

PS.
既然談到作家一定要推一下小說,
錢德勒推《再見吾愛》
史蒂芬金推《手機》(電影金牌特務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