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8

迷戀

迷戀是一種挺好的感覺。我通常會直接說我在發春。



=====不過發春的時候會很討打的分隔 =====

我小時候,好啦,嚴格來說不只是小時候,以這樣的喜歡佔多數。

小時候喜歡自己的堂哥,自以為他長得像小虎隊。
喜歡班上同學,又自以為他長得像金城武。
喜歡補習班同學,他在補習班的大排行榜上是數理科第一名,非常聰明。
喜歡補習班老師,為了他每次上課都坐第一排,他中間下課蹲下來拿水喝,對我們笑一下,有股光線射向我們,我們感到暈眩。我們帶了飲料打不開(應該是因為喜歡老師所以打不開吧),“理所當然”地,請老師幫我們拉開易開罐,波的一聲,我們歡呼起來。
喜歡公司前輩,把他講的話記牢,他的笑話特別好笑,他懂的都是我想知道的。

迷戀有點像追星族。他做的每件事情都有意義,都無比可愛,他蹲下你也覺得好,他出糗妳也覺得好,而且因為是迷戀,自覺高攀不起,所以不會有實際關係,可能有具體行為,但你不敢也不會想像發展。

每次相處經驗(如果有的話),都透過自己的眼睛自動柔焦,加上光芒,變成只供自己欣賞的藝術照。

為什麼迷戀好?因為這件事情毫不麻煩,娛樂性高,而且人把自己放在較低的位置,很容易滿足。再說,你昨天喜歡宥勝,今天喜歡始源,就算一次喜歡兩個、三個,也沒人會加諸道德罪名,怪你背叛。可惜我的女友們並不全瞭解這件事,她們都覺得我很會發春(我大方承認),我是神經病(我也大方承認)。


迷戀裡面有瘋癲、輕佻、暈眩,我也把這些加到我的喜歡裡,讓我喜歡的人覺得他們光是存在就足夠了。

4 則留言:

CJ 提到...

迷戀是非常浪漫的!

MRN 提到...

但是我常常會因為迷戀而陷入想太多的痛苦之中耶~~

失角 提到...

(點頭)
男生會嗎?

E 提到...

我很常迷戀人事物~就是不曾迷戀自己歷來的男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