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3

不正名的好處



戀愛,或兩個人在一起,以前我看得很重,現在覺得其實這是沒什麼束縛的關係阿(跟結婚比起來)。

想想,在一起也不過就是你們彼此同意你們在一起,你們的朋友大概也知道你們在一起,要在一起多久,在一起的時候有什麼規則都是自由的。就算要分手,也只要單方面宣布就可以,不需要兩個人都同意。

因為這麼簡單的事情你也不要,大多數女生都很討厭男生這麼做。說不要公開,就是不承認我,感覺男生一定是要背著我要去幹嘛(有時候的確也是)。但是男生比較不會討厭女生說不要公開,因為男生只要吃得到就好了,誰知道我在吃有差嗎?


不過,我最近發現一件事,喜歡不正名的人愈來愈多,男女皆有,且他們不是為了要去偷吃。

其一是年紀帶來的各種問題。比如已經超過35甚至40歲的戀愛,女生不願意承認這是戀愛,有一個原因是不想太快見到對方家人,也不想帶他見自己家人,不想這件事一下子就推到結婚上頭。

正因為年紀大了,身邊的人都在期待自己趕快找到對象,你更不想讓別人知道你有對象,因為那什麼時候要結婚的問題就會接踵而來,拜託我們才剛開始交往好嗎?Give us a break!


其二是,或者我們更不想要形式了。那個離過婚有小孩的,他拒絕我稱呼他女朋友是女朋友,「我們只是很好的朋友」。你放屁!我大笑說,但也沒多跟他爭論,既然沒有要結婚的打算,兩個人做兩個人想做的事情,是女友或好朋友有差嗎?

經過多段戀情,甚至許多人是經過結婚/離婚,再談戀愛時,更不願意固定彼此的關係。

上面兩個,總歸一句就是怕麻煩。


其三是,現在很多人似乎都容許戀愛有一段試用期了。我是說真的,就像有人把同居視為結婚的試用期,也有人把不正名的期間視為戀愛的試用期。就是如果我們這樣過了一段時間還是想跟對方在一起的話,再公開也不遲。他覺得她是因為不安全感所以不願意說這是戀愛,就在這段緘默期當中談戀愛,屢次應付你若不愛我了就說也沒關係的試探,或是今天我好像沒那麼愛你的打擊。



有點跳躍的結論,作為一個觀察者。我所處田野的年齡帶往上移,而這個區間的戀愛有愈來愈多寬鬆灰色的空間,也未嘗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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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名字的關係


photo credit / LaVladina via Flickr, CC lis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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