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31

Breakup etiquette

最近對拒絕這件事情還蠻有興趣,每個人可能都有自己認為的分手禮儀,我們今天來談一下可能涉及那些層面。

=====我在這方面蠻苦手的分隔線=====


到底要不要聯絡?

其實我覺得沒有一定,我的立場是我可以跟你當朋友,那要不要當你自己可以選擇,我不會強迫你跟我當(自己提分手還硬要跟對方聯絡關心對方害對方走不出來),也不會硬不跟你當(立刻把對方打入十八層地獄認為他是個大壞蛋)。除非我認為我不適合見到他,我才會主動選擇不聯絡。

以前我比較認為很傷心的那方不要一直去跟對方聯絡,這種叫做飲鴆止渴。提分手的那方也不要自己一直去戳對方。這牽涉到下一個問題:應該假裝是朋友嗎?詳見:多久後你才會跟他/她做朋友?,不過我都說假裝了,應該知道我的立場。

現在看得更淡,就覺得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吧,反正一切都會過去。

有些可愛的小朋友會做不見面宣言:「我們以後不要再聯絡了」、「我會把你的MSN封鎖刪除」、「我會刪掉你手機」。基本上這些宣言都是無用且無聊的,只有 捨不得的人才會特地公告這件事,因為宣告的本身就是聯絡。要刪就刪有甚麼好通知他的,通知對方就是想知道對方會不會在意你說不要聯絡,會不會因此做出甚麼 反應。有人跟我說,他這樣做是因為話已經說出口沒有後路了,就可以下定決心。真有這種事就好了。

比較實際一點的,分手總是會包含對方的東西該如何處理。我寫過錢的事情。可是實際的東西其實也蠻麻煩的,有找好友一邊哭著一邊在前男友家收東西,也有叫朋友去跟前男友收東西,也有前女友把東西寄給共同的朋友(因為是遠距),對方卻不肯收導致共同的朋友很倒楣家裡多了一堆垃圾。

我在這方面也得過冷血無情的外號,事蹟是曾經分手後下一次見面(幾天後)就把對方所有東西都整理好要還他,他看到我收好一包臉色大變。「可是我真的沒有惡意,只是單純怕他會需要用到,」事後我跟友人提到這件事的時候解釋了一下。「就是因為你一點都沒有其他意思,才讓人傷心。」

另外最近臉書上蠻紅的一個男女友測驗裡面也有一題是:有在用前男友送的東西?雖然我一時想不起來我有沒有在用(可能我在用但忘記是別人送的),但我立刻勾選,因為送給我不就是我的了嗎?有甚麼好不用的。

甚至前男友留下來的東西,給下一個男友用我也無所謂(可能新男友比較有所謂),對我來說不就是個東西嗎,東西是要看給誰用,不太需要管他的過去。

不過回到Etiquette這件事上,互相歸還東西可能還是要抱著慎重一點的態度,如果對方想要回去就還給他,對方不想要了就處理掉,沒必要在這個地方做文章。


===後記===

我在年紀很小的時候,分手後有要回我的東西和照片(好像起因是曾經聽他說過跟女生分手會把對方的東西燒掉)。不過拿回來甜言蜜語的留言本也不知道要幹嘛,我想後來也是丟了吧。


Ps. 下週掃墓休一次,不過會有 兩個跟死亡有關的真實笑話

20110328

道理?

每次遇到戀愛當中想講道理/公平的論點,就覺得沒什麼好說的。因為事實上戀愛不太有道理也鮮少公平,你無法衡量對方愛你多少然後自己也只愛對方相同的程度,你也無法要求對方愛像你愛他那樣愛你。

=====我們只能希冀而已的分隔線=====


雖然沒有顯而易見的公平,還是有可以互相(台語)的地方,我們要談一些常見的造句。

例句1:我可以......但你不可以......。這個句型我們之前提過幾次,最常見的應該就是女朋友說自己可以跟男生朋友單獨出去,但男朋友不能跟女生朋友單獨出去。我可以忘記生日週年和情人節但你不能忘記。

雖然說我們不要講公平,但也不是因此就可以大辣辣地要求不公平。那天我聽個女生說她去美國玩要借住前男友家,因此跟現任男友大吵一架。她覺得我跟他已經是朋友啦,而且前男友家裡還有現任女友,很多理由。我只問她,那妳男友去美國玩可以住前女友家嗎?明擺著是無理取鬧的事情,女孩子常常當作是頒布皇旨,只會讓男生覺得妳真的不可理喻。


例句2:我想......所以你也可以......。上一句是強要對方接受不公平,這一句就叫做假公平。我想跟去夜店玩,所以妳也可以去夜店玩。或是我想多認識幾個女生,妳也可以去多認識幾個男生。看起來好像好公平,其實規矩仍然是單方面定的。但是我一點都不想去夜店玩阿,你叫我去幹嘛。我一點都不想認識別人阿,為甚麼講得好像我是自己關在家裡放棄機會。

這種形式的相反就是例句3:我不會......所以你也不可以......。把自私藏在公平下面。

戀愛的規矩其實最健康的狀況就是雙方都同意,內容不一定公平,但兩個人都接受這條款。像虐待狂與被虐待狂,並不是一個人拿鞭子一個人被捆綁就一定是怎樣的不公,而是想要拿鞭子的人拿鞭子,想被捆綁的被捆綁,雙方都喜歡這樣的相處方式。


最後我要講一部漫畫<裁判長,這案子判刑4年,如何?>,作者去旁聽案件審理而畫出來的社會溫馨(?)寫實類漫畫。裡面有一個案子是男生被大正妹女友打得很慘,女生在被告席上甚麼都沒說承認一切犯行,但律師請了一個情狀證人(瞭解被告生活情況的證人),竟然就是她鼻青臉腫的男友。
律師:你們的關係是?
男友:我們是SM。
律師:所以xxxx小姐是虐待狂?
男友:不,我才是虐待狂,她是被虐待狂。

臉上還纏著紗布的男友表示,虐待女友的極致就是強迫他女友扮虐待狂。因此女友表面上虐待他,其實被虐待的是自己(被強迫扮演虐待狂),而男友在被虐待的同時,其實正在觀賞女友受虐待(我強迫她虐待我)。兩相情願。

20110324

不見面的拒絕

其實我上次寫拒絕的時候留了一個梗,不過好像沒有人發現。因為廢話太多,梗順延到這回。

=====其實不是很擅長拒絕別人的分隔線 =====


被拒絕有很多種,連面都不給見的那種最叫人難堪。比如分手連面都不給見,傳個簡訊就想要分手的人,不要說你不愛對方(因為本來就是因為這樣才分手),而是連要結束人與人之間一對一的關係的時候都無法作到最基本的尊重。

上集有提到<型男飛行日誌>,男主角負責解僱別人,就是把每個人叫到小房間裡跟他說公司不再需要你的服務的那個人。台灣不知道有沒有專門的這種工作,因為我聽到的都是由部門主管開口。公司來了一個年輕氣盛的小女生(長大的妙麗),提議用視訊的方式遠距解僱員工以節省成本。接下來發生啥事,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租DVD,本片非常好看,大推一個。

當所能接收到的訊息只有幾行文字,或者只有聲音,就算有螢幕上的畫面,面對殘忍都是不足的。


他傳來一個簡訊說,對不起,我喜歡上別的女孩,我想跟她在一起。

然後她瘋狂打給他,打了個把鐘頭以後他接起來,說他不能過去找她,她哭著求他求了好久,他幾乎是無動於衷,但最後還是答應「晚點」會過去。然後她陷入漫長的等待,中間持續害怕他變卦決定不來找她。他來了以後她知道一切無望,但至少是由他親口說出來由她親耳聽到,他看到她泣不成聲,感覺到她抓著他的衣角。他眼裡有猶豫,不是猶豫要不要留下,而是想知道過了多久時間,也許那個女孩就在樓下等著,充分的殘忍,她其實想把這一切牢牢記得。



又或者

他在螢幕那頭說,分手吧,我知道妳不會提,我幫妳提。螢幕上的臉孔與嘴型和喇叭傳出的聲音有些微的秒差,她愣了一下。在一起五年,他從來不曾提過分手,她嚇壞了。看著他一副痛苦又抱歉的樣子,但自己無法擁抱無法撫摸無法感受他,是不是自己流淚的樣子傳送過去也是不同步碎裂的片段畫面。不管她怎麼否認怎麼解釋怎麼央求,他看起來心意已决,更何況她能對螢幕和喇叭做什麼?她所能做的最靠近他的事情只有上網定一張單程機票而已,不過誰又能真的拋下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