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8

復合記

真要講,大概可以寫成數個回合連載,這個,跟上次寫前男友一樣,因為數目只會一直增加,所以故事常常多到講不完。上篇談到復合的衝動,所以這次我們就針對這衝動來講故事。先複習一下,復合的衝動可能來自於,寂寞、比較和了悟。

1) 她那時知道她分手也分不成的,因為過於寂寞,冬天過冷。就算愛只有一點點,她也要了。她提過分手阿,只是可能連那通電話都還沒講完就被安撫著去睡了。後來她就不提了,反而當作儲蓄一樣把每次想要分手的念頭積累起來。這當中的戀愛就像出於寂寞的復合,她知道,最無聊的那種。儲蓄到了一個階段,她變得堅強,也或許有可能是愛終於少到不足於溫暖她了。在寒風中她走了,一反他印象中她的不堅定。

2) 有了新的男朋友之後,她突然明白以前的美好都不是理所當然。迷戀造成的衝動,新鮮感與諸多第一次經驗,讓她當時走向眼前這個人。但當戀愛總是要走到朝夕相處與個性磨合的時候,她知道事情勉強不來了。以前沒有問題是是因為以前有別人順著她,也是因為她很愛以前那個他。現在的問題是現在這個他聽不懂她的話,她也沒那麼愛他。她跑回去,他要了她,又放手,因為過去的事情確實已經過去了。


3)發覺自己真的很喜歡對方的,他跟我說「有時候男人比女人還死心眼」。他二次戀愛經驗裡分手後都還是想跟對方在一起。另外我也認識自己分手以後又回來,或是被分手以後完全走不出去的男人。我有時候會認為,男人的死心眼起於他們從來不曾重新定義過感情,也就是說在一起之後不曾感知到關係的變化,認為「在一起」就是靜止不動的階段。結束時完全不能接受或理解「分手」的概念,因此陷入長考不能平復。

悲傷的是,有一方明白自己真的很喜歡對方,可能正是另一方明白自己的不愛。

20081125

復合

所謂的復合,不是那種大吵一架賭氣說要分手然後三天內就和好的情況喔,也不談三天二頭鬧分手的激動情侶。這邊要談的復合,指的是雙方都已經認知到分手(不管是否自己願意)的事實,但後來又「打算」在一起。

=====最經典的復合就是征服情海=====

我的想法是,不同於第一次交往,已經分手過的男女朋友,不可能回到從前。要復合,就是重新談一次戀愛。情侶之間,要談到分手這最後一步,中間都不曉得經歷過多少次折損感情的爭執。而假如是被分手的一方,更無法判斷對方在開口之前到底想了多久(據我擔任戀愛諮詢的經驗,通常都已經想超久的,久到被分手的人無法想像的程度)。也就是說,你們把好的都消耗殆盡,壞的都列成清單,然後才是分手。

復合的衝動,有時候起於寂寞,有時候起於比較,有時候起於了悟。了悟,分手之後才發現自己還是喜歡對方的人,其實不在少數。只是分手之後的喜歡,很有可能正是因為分手才產生,假若是還在一起的情況,就不會有這種可以客觀分析對方對你的好,並觀照自己的喜歡的機會。但觀照感情的同時也破壞了感情,你不可能做到中立而無損觀察物的觀察(借布希亞說法一用)。


那起於寂寞的,你們都知道結果會如何了。對方的好你習以為常,分手因為已經作過了發現並不難,分手這決定變成每一次爭吵都近在咫尺,有一天你再說出來,就是最後一次了。


起於比較的,就是只見新人笑的逆轉。雖然分手的時候是自己被別人追走了,追走以後有得比較了,反而發現舊愛還是最美。這種復合要看當初被分手的那個人傷好了沒,有時候對方因為還放不下所以願意復合,心裡早就千瘡百孔,復合了也很難長久。可是,弔詭的地方正是,如果他當初傷得不深,難道不會是因為他其實沒那麼喜歡你嗎?如果他傷得太深,你們又怎麼會有機會復合呢?


說了這麼多,好像我並不贊同「復合」的概念,其實不會,我只是更想要珍惜還在一起的時候。而假如要走到分手,也不是兒戲。


感覺這一篇寫不完,因為接下來應該要講一些復合的故事。

20081121

錯誤歸因

錯誤歸因是一種人常犯的錯誤。比如A事件和B事件同時發生造成了C結果,但當事者誤認C結果為A事件所造成,其實是B。戀愛中有種常見的錯誤歸因就是,你以為你喜歡上對方。

=====錯誤歸因才是正牌的月下老人分隔線=====


女生在火車上遇到共乘的旅客,她不小心失足差點跌倒的同時,男生一把攬住了她。她看著這位不算難看的紳士,感覺心臟蹦蹦地跳。陽光刺眼地從男生背後射過來,戀情就這樣萌芽。

是不是典型的戀愛故事開頭場景?這是錯誤歸因的舉證,女生為什麼心臟會蹦蹦跳呢?因為她快跌倒了腎上腺素發作,而搭救她的男生因為與腎上腺素的現象一併出現,被女生誤認為是男生造成的結果。「我為甚麼心跳得這麼快還帶著暈眩感?莫非是戀愛的徵兆?」此時錯誤歸因已經大功告成。

你會說,這麼誇張的事情哪會在現實生活中發生阿?其實每天都在發生喔。比如說參加夏令營,本來大家都是朋友突然之間就有人在一起了,為甚麼?因為辦活動會營造團隊信任,競賽活動又增加緊張感,你發現你突然之間好信賴對方(其實只是在大地遊戲的時候),跟對方在一起都好有趣(其實只是因為主辦單位都會安排活動),錯誤歸因造就多少夏日戀情!

再說短期旅行,大家本來都是朋友,怎麼出去玩個二天有人開始變得親密。旅行的高昂愉快的心情常常會連帶讓旁邊那個人沾到光。所以你去了一個從來沒去過的地方,覺得自己心情這麼好應該也跟帶你去的那個人有關吧,這就是錯誤歸因。

其他比如酒精,小房間的戀愛(我寫過這個,有興趣可去找來看一下),外遇(緊張感導致的激情)與權力關係(上司下屬,老師學生,權力造成的屈服感)都是常見的錯誤歸因。

當然我不是說這些狀況下的戀愛是假的,而是天雷勾動地火的那一刻並不必然是命中注定,而很有可能其實是被其他你以為不相關的事情推了一把。你最開始喜歡的,不是他那個人,而是他恰好存在的氛圍。

那你一定也會問我,那沒有錯誤歸因還會有戀愛嗎?當然有,有一款戀愛是走驀然回首的路線,伊人從來沒得到錯誤歸因的機會。

===現在最後喜歡來個箴言===

男生該不該製造錯誤歸因?你問我的話,我會說,當然阿!你這傻子。就算開頭有點錯誤,之後變得美麗不就好了?女生該不該辨認出錯誤歸因?確實會少了你一些麻煩,但你會變得非常難追。

20081119

簡單的事實

簡單的事實常不為人所接受,「真的有這麼簡單嗎?」他們說。於是耗費大半功夫試圖去揣測對方的心思,建立一套理論,又無法確定究竟自己的答案是否正確。事實往往十分簡單,它沒有什麼好遮掩跟欺瞞的。

=====you look at it but do not see it=====


朋友C一直有個苦戀她不已的前男友,死纏爛打窮追不捨。有一天突然沒了消息,甚至接到C的電話時還有點不耐,想要跟他做朋友的C反而陷入長考,「這是怎麼回事呢?」事實很簡單,在你身上百尋不著的感情現在不需要了,當然是因為在別處找著了。C一直到去了他家樓下才確知這件事。C的好友W對我的解釋不太滿意,「妳怎麼知道他是交了女朋友,他(前男友)都沒說阿」這種事情不需要說的,最簡單最有可能的答案擺在眼前不願意接受,想出一些莫名奇妙的理由,這就是人把感情搞複雜的方法,也是人在感情中受困的原因。

keep it simple. Simple fact reveals itself in a simple way. It's just that usuallly, we don't buy it, and love to feel confused (kind of masochism, I agree).


為甚麼看不見簡單的事實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自欺欺人。大部分的時候,事實只要腦袋轉一下就會立刻明白,卻連那一下都不願意轉,只肯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東西,再去埋怨對方為何不把話說清楚。話不用說清楚,看他做的事情不就一清二楚了嗎?

舉個例,假如女孩子願意跟你出去,那她有沒有男朋友就不成為你該考慮的因素。


另外一堵擋在事實前面的牆就是自以為。在瞭解別人的想法前,盡先設立一些「大家不都這樣嗎?」,「一般女生應該都是......」,「我認識的人裡面沒有人是......」的標準,然後將對方的想法硬套進去。套句偵探小說名言,當你把一切證據都串連起來的時候,剩下的,不管多不合理,都是事實。

其實我們當然很難避開先存的價值觀,但你有沒有嘗試避開,或是就這麼自以為下去?





只是說,看清楚雖然少了迷惘,也少了很多樂趣(現在剩下的樂趣只有鐵口直斷了)。

20081117

客觀條件與主觀條件

有時候,對方明明看起來對你很有意思,但怎麼搞的就是不願意跟你在一起。有可能你只滿足戀愛的一半條件。今天就來跟大家談談客觀條件與主觀條件。

=====不相信無條件的分隔線=====

客觀條件就是,不管誰來看都不會變的事情。比如家住哪裡,高矮胖瘦,生活習慣與星座血型。客觀條件有點像是門檻,一般說來,過了門檻以後才有機會競爭。

至於主觀條件呢,就是「感覺」囉,雖然常常是過了門檻以後才會有,但也有不少情況是直接奪牌,連門檻都不用跨。

那是不是一定要滿足二邊的條件才能談戀愛阿?當然不是。有時候,那個嘴巴上說男生一定要有車要賺多少錢才夠的女生,喜歡上的卻是一眼看對了就交往才發現根本是連房租都快付不出來的小子。女生們應該也都還記得在慾望城市(Sex and the city)裡,夏綠蒂一開始多不願意承認她跟光頭愛流汗的律師有任何超過炮友以外的關係。因為他跟她理想中的白馬王子別說是相去甚遠了,就連戀愛的對象都搆不上。

相反地,只有客觀條件卻沒有感覺的情侶,常常起於本來覺得「沒有很喜歡也沒關係」。我問過B,為甚麼跟那個女生在一起,他說:「因為她是個不錯的女孩,」在一起之後他才感覺到什麼叫做沒有喜歡。因為「沒有喜歡」所以原本再自然也不過的事情變得就算想用裝的,也裝不起來。



其實,我自己呢,最常用的方法是等待,這也是我對正在衡量是否要踏進一步的人的建議。我很有耐心,我會等主觀條件出現即便對方客觀條件都完備,有主觀條件的,我也願意先看看客觀條件是否存在。不是想要怎麼樣,只是認為等上一會,問題就會有答案。我喜歡對方的同時,更希望他能成為我的朋友。可以與他接吻,也可以與他談話的戀愛,最讓人安心。



===大魔王的苦心勸言===

天外飛來一筆的結尾,身為追求者其實不需要妄自菲薄,認為自己一定追不到誰,事情都是經營來的。

20081114

心不在焉是戀愛的大忌

把以前寫的東西搬了來,但說實在的,誰沒有心不在焉過呢,所以本篇主要講的是長時間心不在焉的狀態,偶一為之的不用太過苛責彼此(微笑)。

=====搬家分隔線=====

戀愛之中,最可怕的莫過於心不在焉,這根本地質疑了戀愛的定義。戀愛就跟猶太教的神一樣,「我是自存自有的」,嚴厲又殘酷。你怎麼能在神的世界中有二心?

心不在焉有三種:

一種是自己心不在焉,當對方還跟你講些傻裡傻氣的情話時,你把他當作環境中的雜音,你熟悉這個聲音需要的反應,所以你並不真誠,你只是做出相應的回答。就在這個時候,你已經跟戀愛的對象斷裂!
「你想我嗎?」「有阿,當然」(一邊想著等下要買的東西)

這有點像陪小孩子玩扮家家酒,你總是一邊思考一邊裝模作樣,只是小孩子自得其樂所以沒有發現。可是啊,戀愛就是這麼孩子氣,只要你稍微不留神,戀愛就會變成假食物假角色的扮家家酒喔…。也就是說,心不在焉就是讓戀愛落入現實的一刻,你不再看著羅密歐與朱麗葉,而是穿著笨拙戲服也不怎麼認真的臨演在念台詞。


另一種更可怕,那就是對方心不在焉。這時候你就發現自己打算煮的料理變成塑膠玩具,爸爸跟媽媽只是指派的角色。你突然有種被背叛的心酸,最可怕的是,可能發脾氣在這時候還不適當,因為你不知道對方在想什麼,也許他只是累了,也許,他剛從另外一個約會趕來。也許他在想工作上的問題,也許他在回味前一個身體。

戀愛中的人要時時吸引對方的注意力,不管他是否心不在焉。這有點像重考班的喊話加綁布條,你得專注才行。


不過,最可怕的一種莫過於,自己雖然心不在焉,更誇張的是,對方竟然還沒有察覺到!這讓你不只是懷疑起兩人之前的相處歷史,更懷疑起戀愛的本質。我都在想別的事情了,你怎麼還這麼開心,難道我們只是兩個湊巧在一起的人嗎?其實你不瞭解我我也不瞭解你,and so on and so forth,這樣的推論可以一直延伸到這段感情的價值。當對方一如往常地甜蜜對待你時,你更抽離了當下的情境,好像要投胎的人漂浮在醫院手術室的角落。

「這是在做什麼?」
「我現在該怎麼做?」

其實,有可能對方只是比你更心不在焉(畢竟你還在思考眼前的感情),有可能他只是自欺欺人,更有可能他真是個傻子。

戀愛就在心不在焉中被顛覆,失去定義

20081112

紀錄

自己是很喜歡紀錄的人,紀錄綜合了我很在意的事情,記憶、文字、人。

=====意義不假外求的分隔線=====


小時候,你會保留電影票根,出遠門的機票與車票,甚至是購物剪下的吊牌。後來每個人都有台數位相機了,電腦裡多了無數個資料夾,而那可能是比電腦本身還令你覺得珍貴的東西。而戀愛之後,你記錄的事情更多了,我們煞有其事地記錄一切瑣碎的事情。

有時候我會認為戀愛就是讓人(特別是女生),的副業變成撿破爛的歷史學家。撿破爛指的是收集物品,歷史學家就是收集事件了。

從交往那天開始,每年(假如有每年的話),都可以來個週年紀念。女生會把各式各樣的東西貼起來,洗出來的相片、遊樂園的門票、一根路上撿到的羽毛、或者一片樹上掉下來的葉子。甚至可以回溯到認識那天,並找出當中可供紀錄的蛛絲馬跡。

記憶裡,她們會編排每一次節日你做了什麼。禮物跟行程,當天最失望或最驚喜的事情,你曾經講過令她感動的話以及你曾讓她傷心的行為。有一年情人節你訂錯了旅館,她五年後還會記得那家旅館的床有多糟。有一年她生日你買了所費不貲但貌不驚人的名牌包,從此她認定你不太有品味,不過會記得價錢。


等長的愈來愈大,收集的東西已來不及整理成冊,它們變成名副其實的破爛,然後每年在輕微的悵惘中被丟棄。過去能夠一張張寫好註解並上傳的照片,常常都變成資料夾中的檔案。


帶著戀愛心情的人(包括想要戀愛以及正在戀愛中)充滿著意義要賦予,他們簡直就像是在混沌初開的世界裡,用手指著每樣東西給它起名字(有看過百年孤寂的應該就知道我在說什麼)

所以,任何追求者都應該盡量地製造能夠被賦予意義的經驗(不是自己給意義喔),這其實是說,你不用特地去感動她,而是如果你對她有意義,你的一切無聊小事都對她有意義。你的責任應該是增加彼此相處的時間並且讓她不自覺地增加關於你的記憶與事物。


===文後一點點相關的感想===

之一,照片跟影片有很高的機會變成婚宴上的前菜或求婚大作戰的幫手,到此,意義變得無比實際。
之二,這次的分隔線有點抽象

20081109

村上春樹與東京奇譚集以及其他 之三

之五 〈品川猴〉

最後一篇了,帶著陰陽師味道的故事。失去名字女性找回名字的故事,名字對個人來說的意義是什麼,其實陰陽師中有更多的討論,在戀愛裡頭也是相當重要的課題。因為這個故事我很喜歡,內容就不多說了,希望大家有機會可以找來看看。

===接下來要講的是其他===

我曾經獲贈過一本《人造衛星情人》,年代久遠也早忘了內容是什麼。這次看完東京奇譚集之後想說可以拿來溫習一 下,翻開書皮發現了一件令人震驚的事實。在內頁題了字,簽了名,也就是送了我書的那個人,並不是我本來以為的那位先生。(大驚!)我的記憶力真是混亂到令別人傷心的程度,也就是我一直以為送我這本書 是A,其實是B。希望B先生不要見怪......。


此事可見題字簽名的重要性,如此我才能確知物品的來源(憂)。也有可能是因為這樣我才喜歡收到生日卡片(順便幫自己宣傳一下)。

20081105

有關村上春樹、東京奇譚集以及其他 之二

先聲明一下,如果有人真的因此去讀了這本書,可能會發覺我寫的東西跟書的主題不相關。因為我都只寫自己天馬行空的意識流,請勿覺得被我欺騙,哈。但書客觀來說還是非常好看,推薦。


=====依然在亂讀的分隔線=====


之三 〈不管是哪裡,只要能找到那個的地方〉
很難短評的一篇,但裡面提到很多正反事情的邏輯。比如「為了健康才抽煙」,「因為思考而活下去還是因為要活下去才思考」,「語言是我們的媒介還是我們是語言的媒介」。總而言之感覺像X檔案的故事,變得很哲學。


之四 〈日日移動的腎形石〉
父親對男主角說「男人的一生中,只會遇到三個真正有意義的女人,既不會比這多,也不會比這少」這件事造成男主角在往後感情生涯中,又期待對方是那個有意義的女人,又怕這就是一好球了。阿,真想貪心地成為對別人有意義的女人(貪心的意思是對方的數目大於一)。其實,說是三,我們只是不想讓太多人對我們有意義而已,太少又顯得可憐。

自苦戀(一好球)後,他遇到了第二位。女生知道他心裡有個很喜歡的女生,並對他說:「而且我非常喜歡淳平喔。我的心很強烈地被你吸引,而且二個人這樣在一起,心情就會充滿幸福,覺得非常安穩。但是,我並不想跟你在一起。怎麼樣,覺得安心了嗎?」我只是想說,為什麼我可以一直在書裡看到我自己會講的話,這代表我是村上筆下某種類型的女生代表嗎?

她走了之後,他決定認定她為第二位。
不過他心中不再感到害怕,重要的不是數目。倒數計算沒有任何意義。重要的是能夠完全接納某一個人的這種心情,他理解到這個,而且那必須永遠是第一個,永遠是最後一個才行。

能夠完全接納某一個人的這種心情,真的非常困難,特別對於不擅長接納別人的我。我害怕別人把我排進他的人生計畫中,也害怕別人希望我把他排進我的人生計畫。人生計畫不就是不停變動嗎?

可能我總把事情想得太嚴重,對別人來說只是「感覺對了」,對我來說立刻就變成承諾。而這樣的想法表現於外在行為上,反而像是不在意。因為過於認真而看起來像在遊戲,好像回到上一篇的主題。

20081102

有關東京奇譚集以及村上春樹以及其他 之一




上次說過本人落後書市的程度,今天特地檢查了它的初版日期,2006,內心點頭還在三年內。不過,雖然《東京奇譚集》 是三年內的書,村上春樹大約是十年前的流行(還是我搞錯了)。曾經有過大家瘋狂閱讀並熱切談論的年代,當時我對他一無所悉,讀過現在也忘記了是哪本的小說後,也毫無感覺,就這麼放棄了這位作家。

長大後才讀村上春樹,而東京奇譚集,據說是筆風比較不同的作品,深深打動了我,我決定替它寫個大長篇。內含五個短篇故事,我將分別談論一下。但為了不妨礙其他人閱讀的樂趣,盡量不雷。

之一,〈偶然的旅人〉
男主角是位調音師,因為出櫃和家裡人關係冷卻。書中描述他高中還不知道自己的性傾向時,曾經和女生交往過,對對方卻沒有性衝動,「因為他無法感覺到,自己內在有不得不這麼做的必然性。」

是了,我需要內在的必然性。很多時候別人問我為什麼不,我沒辦法說為什麼不,只能反問為什麼要,如果沒有必然性的話。我不要「也可以」、「沒關係」、「試試看」、「還不錯」,我想要的就是這個必然性。而對於其他不需要這個必然性也能行動的人,只希望他們別來跟我交涉。



之二,〈哈雷那灣〉

女主角是位很酷,講話直率到輕微嚇人的媽媽(所以你已經知道我為什麼喜歡她了)。有趣的地方是,故事描述到一些女主角待人處事的應答方式,都是我一模模一樣樣的回答,只是有時不免只是在心裡回答。所以我也不免對於自己原來是這麼嗆的人嚇到,但我們(竟然直接使用我們)並沒有要嗆人的意思,只是坦白說出自己的想法而已。因為坦白就已經是嗆了,所以社會化的過程可以說就是教你迂迴的過程。